2019
年《离婚协议书》有何些误区
离婚时,一方急于结束不幸的婚姻,草率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分配利益较少的一方后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
;由于原离婚协议书签订的较为简易,
法院往往不会对离婚条件重新认定。
误区一:“财产已分割完毕”
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
现实中,双方在对住房、存款等财产的归属约定后,往往结尾加上一句“财产已分割完毕”,该表述应理解为系针对前述财产而言,不能毫无依据的无限制地进行扩大解释和理解。在双方对具体的、重大财产的分割仅部分作了明确约定,另外部分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仅以离婚协议中有“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的表述及一方已实际掌控该重大财产的情形而认定该未作明确约定的重大财产权益已进行分割的主张于法无据。
误区二:“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上述条款对有钱隐匿不报者有利,因为一方举证证明另一方签订离
婚协议时隐匿银行存款相对困难。
在离婚协议中,应当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定之时,双方明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帐号、存款余额、币种等。一方离婚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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