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ggui 发表于 2011-12-10 17:18 
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权利,只是楼主用了一种不当方式而已。又想跳槽,又要别人给你读书的资助,两头占尽,还 ...
欢迎文明讨论 如果接受不了不同的声音 我就不敢来这里开帖子了
不同意你的观点:
第一,什么叫不当?怎样才是恰当?如学校所愿,我愿意赔偿违约金学校不同意,我就该安静待在学校,哪怕一直遇不到对的人,孤独终老就是恰当了?哪怕因此会导致可能的心理不健康已经严重影响我的人生观、价值观,然后把它灌输给学生就是恰当了?和旧社会的贞洁牌坊有什么区别?如果一个人对自己都不能负责,对社会负责又何从谈起!
第二,要别人给我读书的资助,两头占尽?这是合同规定的事情,我违约固然不当,但是我也愿意接受赔偿处罚,是当时资助的三倍之多,世界上哪里有这么高的利息?
第三,你一定觉得我是为了跳槽而辞职,那只是你从自己的思维模式假设的。也许在你看来,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已经没有所谓的爱情,这个理由荒唐之极。难道在我们这个年龄,相信爱情已经这么难了吗?
第四,“把找不到爱情怪罪到学校身上”。你都没有完全读完文章:我的辞职报告1000多字,你哪里可以找到一个字说我怪学校让我找不到爱情了?我说的只是城市发展有限,自己的交友范围狭小而已。
请不要带着感情色彩去看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