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演艺器材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负责人
地址:联系人:
电话: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淄博市张店区崇文演艺工程部
法定代表人:房崇文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
65-10
号电话:因甲方演出需求,租用乙方演出器材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的名称见附表
租赁用途:演出所用。
使用时间:
xx年月日至
20年月日。租赁期限共计:天。使用的场次由甲方自主安排。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运输与操作。等其他费用
1.租赁设备的进退场调试安装、操作由乙方承担。
2.租赁设备的存储仓库的提供
,设备维护等工作人员的住宿(标准间即可)。餐费由甲方提供。
3.租赁费用:租赁期限共计:天。每天租赁费:合计租赁总费用:。(不包含税率)如果超过合同租赁时间,其费用按天
计算(每天元)第三条:租赁设备的使用及规定
1.合同期内
,乙方设备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
,甲方下达合理、合法的演出设备使用任务
,乙方应听从指挥调遣
,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合同的标准、要求完成当日的演出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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