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地址:
联系人:
电话:承 租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 务:
联 系人:
电 话:
为发展通信事业,扩大国家公众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通信基站用房/地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租赁标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甲方提供基站所处空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地产权应明晰
2.1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及场地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甲方应保证对租赁房屋及场地拥有完全产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及房屋的利益要求。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租用房屋或场地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 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因乙方建设的是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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