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实施方案
3.3.1
服务范围与依据
1、服务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保服务管理条例》和相关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所界定的区域(禁区、监视区、防护区)及要求,为企业提供门卫、守护、巡逻、技术防范、安防监控中心值班、消防巡查、消防灭火工作、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安全咨询等安全保卫服务,保护企业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主要范围:(坝)区(上水库、下水库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及安全重点部位的治安守护、巡逻(包括白天和夜间)、技术防范、消防培训;上下库库区水域巡视;安防监控中心值班;南昌办公大楼值守巡逻;公司区域交通指挥值班执勤工作;电站周边防火巡检;电站消防器材日常巡检;消防出警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公司安排的有关安全保卫、消防的临时性工作。
2、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正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64号令
《单位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条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594-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