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odoofx 发表于 2011-12-8 15:26 
这种违约很多啊,没必要搞得惊天动地吧,赔钱天经地义,毕竟你获得了学校的工资,学校在读博的过程中确实起 ...
学校要求的赔偿方法是:在读博期间的所有工资、科研经费全部退回,同时还要按照博士一年3万的标准赔偿,博士服务期5年。如果是博士副教授,赔偿标准就是5万(3+2),服务期就是10年(5+5)!
第十七条 职工违反服务期的规定调离或辞职的,须按下列标准向学校交纳违约金:
(一)正高级人员每少服务一年,交纳40000元人民币;
(二)博士每少服务一年,交纳30000元人民币;
(三)副高级人员每少服务一年,交纳20000元人民币;
(四)硕士每少服务一年,交纳6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凡我校出资委培、定向培养或参加其他培训进修后要求调出或辞职的人员,除缴纳违约金外,委托培养期间学校支付的学费(含住宿费、差旅费等)、脱产学习期间学校发放的工资津贴应同时退还学校。
退还金额=(1-已服务月数/服务期规定月数)*(学校支付的学费+脱产期间学校发放的工资津贴)
第十九条 调离或辞职人员离校时须退还学校提供的在研科研、教研项目再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