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堂养生馆合作协议书
甲方:广东保健堂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
乙方:吕国良 唐小宁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由乙方提供部分资金、技术,甲方开展康复理疗业务,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设保健堂康复理疗专科,引进乙方资金和技术,提供经络灸导仪和辅料,开展对风湿性关节炎、颈腰椎间盘、股骨头坏死等的康复治疗业务。
二、合作时间:三~五年
(一期签约期限,到期提前一个月商定续约或终止。)
三、甲乙双方股权1、负责提供
养生馆门面场地和有效营业证件及
相应的房间配套设施(如办公桌床位等基础设备),保证水电供给
并以双方商定前期共同投资50万为资本(甲方以第一年的房租18万和房屋内设施设备折算12万,共计30万为股本
,占60%股权
。乙方吕国良以市面价
100万的产品
及设备按1.5折算,折合人民币15万,唐小宁,以现金5万元人民币出资,共计20万为股本,乙方占40%股权,其中:吕国良占股份30%股权,唐小宁占股份10%股权
。三方合作成为行动一致人后,再以消费型股权增资扩股,拿出50%、进行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方案:
①交现金5万元,享受优惠权益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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