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编号:劳动合同书
(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示范文本
)甲方:乙方: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住所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
(工作)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
()种方式1、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
;每日工作小时。
2、其他:。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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