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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0
受金融危机冲击,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外进口商信用风险加大,银行把握风险异动情况的难度越来越大。在贸易融资过程中,更多银行开始尝试引入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保障措施,运用银行保单合作模式即为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购买保险,并将其对国外进口商的担保额度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以此规避被保险人经营出口业务时的国家(地区)的政治风险和买家的商业风险,既满足了企业的保险和融资需求,又降低企业应收账款坏账几率,实现了探索银行自身避险措施和风险转移安排的新突破。
二、案例回放
(一)案例主体
本案例涉及三个案例主体,它们分别是: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泵”),是一家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有着80年水泵业历史的全国重点骨干企业;中国建设银行淄博市分行(以下简称“淄博建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淄博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中国信保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于2001年12月,政府拥有全资,注册资本金40亿人民币,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各自代办的信用保险合并而成的唯一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二)故事梗概
2005年4月13日,“博泵”以其子公司——山东博泵机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泵机电”)名义与苏丹财政国民经济部签署了金额为1153万美元水泵机组合同。合同项下出口设备已于陆续交货完毕并于2007年10月取得验货证明。该合同具体支付方式为:(1)预付款为出口货值的10%,另包括相应的出口信用保险费,苏丹方面在收到农行博山区支行开立的预付款保函后于2005年12月汇出并收到。(2)宽限期内计息并在宽限期结束时一次付清,宽限期利息合计为78万美元。(3)延期付款为出口货值的90%,本金及相应延付利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半年一次偿还等额本金和相应利息,由苏丹中央银行提供还款担保。按延期付款约定,发货后“博泵”账面形成了高达828.4万美元1-4年期的应收账款。
巨额生意虽然成交,但由此而来形成的高额应收账款也使“博泵”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境:因资金吃紧,企业难以正常购进原料组织生产,如不能按期交货又将面临违约责任,影响商誉。正值“博泵”一筹莫展之际,淄博建行采取“引入第三方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的方法,会同中国信保用买断应收账款偿还发放的出口卖方信贷方式,于2008年5月为其办理了该行首单金额为828.4万美元的出口信贷再融资业务,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三)操作方式
了解到“博泵”高额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问题之后,淄博建行会同中国信保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与企业一道从出口产品市场供求、生产技术、设备及经营,到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保障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掌握了企业现金流量和出口产品的资金走向,并几经往返于北京出口代理商和“中国信保”总部之间。双方一致认为,货款回收周期长、应收账款高、收汇风险大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对其实施贷款支持,有风险、但可控,前提是要设计好完整的控制流程。经过充分分析论证,淄博建行与中国信保合作,从满足客户风险控制、资金融通、账款管理、信用支持四个需求环节入手,为博泵量身裁定了出口信贷再融资这一开创性的贸易融资产品。这也是全国首例出口信贷再融资业务。
具体流程是:第一步,办理出口卖方信贷(发货前融资)。先由博泵以828.4万美元1—4年期的应收账款向中国信保投保买方信用险,以消除银行对高额放账风险的后顾之忧;再由淄博建行向博泵机电发放4540万元出口卖方信贷。第二步,办理出口信贷再融资(发货后融资)。先由淄博建行投保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对原企业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进行置换;后由淄博建行在收到《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单》及《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责任生效通知书》后,再进行发货后融资产品置换,即为博泵办理出口信贷再融资并于结汇后全部归还建行淄博分行在企业发货前已经发放的出口卖方信贷。至此,该业务办理完毕,进入贷后管理期。
(四)初步结果
出口信贷再融资的实施,帮助博泵解决了以下实际问题:一是解决了的融资难题,使原料购进、组织生产和按期交货恢复正常;并通过各种融资产品之间的转换运用,减少了对银行授信额度的占用,扩大了融资规模。二是利用不同融资产品适用利率不同的特点,有效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2009年前3个月,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035万元,同比增长17.45%;完成营业利润335万元,销售利润率达8.9%,同比分别增长33%、13.5%。三是较好地规避了远期汇率风险。由于该合同以美元计价结算,且账期长达4年,在人民币近几年连续升值的情况下存在巨大的汇率敞口。通过办理上述业务,企业可以在银行买断应收账款后提前结汇,及时规避了远期收汇项下的汇率风险。四是解决了企业提前出口退税的问题。根据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允许银行在办理福费廷和出口保理等性质的应收账款买断业务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据了解,该笔出口信贷再融资业务帮助博泵提前办理出口退税670万元。
出口信贷再融资也为淄博建行带来了三个收益:一是信贷风险得到了有效再控制。由于该业务特别设立了融资的例外条款,即如出现例外条款约定事项,淄博建行可根据《银行、信保公司、出口企业三方赔款转让协议》有关规定向出口企业进行应收账款反转让,追索融资款项,有效地规避了保单承保范围以外可能出现的风险。二是实施了信贷产品替换。即企业取得出口信贷再融资后即用于归还原出口卖方信贷贷款,实现了由银企关系向银保关系转变,便于中国信保利用专业优势实现对海外应收账款的风险监控。三是获得了较好的综合效益。出口信贷再融资不仅为淄博建行带来了90万美元的利息收入、73万美元的管理费,而且“银保企”三方就此达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立了淄博建行的主办银行地位。如“博泵”将其与全球最大的泵业企业——世界500强日本荏原泵业总金额为2000万美元的合资项目落户建行,并将从进出口银行融资的7000万元全部直接转存淄博建行。近年来,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银保合作累计为企业办理贸易融资达3000多万美元。
三、国内外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与理论实践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诞生于十九世纪末的欧洲。1919年,英国成立了第一家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担保机构——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ECGD),专门从事对本国的出口和海外投资的政策支持。二战后,多数国家都建立了本国的“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Officially Supported Export Credit Insurance)”制度,并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大力扶持。目前,官方支持的即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范围界定主要有“亚洲模式”和“欧洲模式”两种。以日本、韩国、印度、印尼、泰国、中国为代表的多数亚洲国家,官方出口信用保险为本国的所有出口提供支持。欧盟各成员国的官方出口信用保险则在近几年陆续调整为只为本国的一部分出口提供支持,但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如英国政府的出口信用担保局承保本国企业信用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出口信用风险,而法国和德国等多数欧盟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则承保向欧盟及OECD核心国家之外的出口信用风险。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始于1989年。初期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承办,以短期信用保险业务为主。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后,开始承办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的中长期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由于我国正式全面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时间不长,在管理体制、运作方式及具体的操作手段上仍存在不少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95%的出口是在没有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和保障的情况下进行的,其中出口业务的坏账率高达5%,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0至20倍。追根溯源,其原因:一是源于外部出口企业,主要表现为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对外贸坏账风险存在诸如信用证结算方式没有风险、发达国家的市场比较安全等错误认识。二是源于保险公司自身,主要表现为投保门槛高,参保费率高。一方面,保险公司多采用“统保”承保原则,违背了众多中小企业的意愿。另一方面,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平均费率基本上在0.8%-1%之间,对东欧、南美、非洲等风险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平均费率高达2%,中长期险种费率为4.9%。而发达国家3年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平均费率还不到1%。三是源于政府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风险基金不足,缺乏法律保障。截至2008年,中国承保机构的最高承保水平不足4%,远远达不到世界平均13%的水平。同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我国至今尚无专门针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规范。
从理论上看,作为官方出口信用机构,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一国出口发展、强化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国内扭曲理论(theory of domestic distortions)(Bhagwati and Ramaswami,1963;Bhagwati,1971;Johnson;1966.1971)提出,当保护阻碍了国际贸易时,对出口提供相对称的补贴会消除保护导致的偏差,使贸易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进行,增进经济福利。资本市场失灵(capital market failures)理论指出,由于出口风险的不完全信息、分隔的资本市场、较弱的金融结构或政府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出口商可能得不到他们所需要的支持。国家竞争理论和博弈理论则从对抗、匹配他国官方出口信用活动、为本国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角度分析了官方出口信用机构。总体来看,以促进本国出口为传统使命的官方出口信用机构正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减轻私人机构不愿意或不能承担的风险、为本国产业营造公平环境。
从实践上看,特别是在当前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的大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险将有更大的作用发展空间。一是继续支持我国的国际贸易。虽然我国是世界第三贸易大国,但目前我国出口一半以上是通过加工贸易或外资企业完成的,亟待发挥官方支持金融的导向和补充作用。二是支持我国承包工程企业扩大市场占有。当前,带资承包已经成为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主要方式,这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必须得到资金支持,在提供符合需要的金额大、期限长的资金方面,仍然离不开政策性金融支持。三是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我国跨国公司,这对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至关重要。四是支持营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长期以来,各国官方出口信用机构为本国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提供多种支持。如果我国企业得不到相似的支持或支持力度不够,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
四、金融危机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价值
透过上述案例可以发现,金融危机背景下,博泵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明确保单受益人,办理出口信贷再融资,完成融资产品的置换,不仅锁定了收汇迟延和过高的外贸坏账率两大风险,而且有效地破解了困扰外向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实现了银行、保险和企业乃至政府的多方共赢,其中出口信用保险贯穿于整个业务的全过程:
第一,出口卖方信贷环节。首先,企业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然后,在此基础上,银行、信保公司、企业签订三方赔款转让协议,实现了资金风险的转移。为确保信贷资金风险的全面覆盖,在银保双方的共同协商下,采取了以下保障措施:①锁定汇款路线。即签订三方协议锁定延付款建行回款路线;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及分期用款计划,确保期限与企业未来现金流入期限相匹配;③实行贷款封闭运作,避免贷款挤占挪用。在这个环节中,出口信用保险是银行同意为企业办理出口卖方信贷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出口信贷再融资环节。出口信贷再融资是出口卖方信贷产品的延续和升级换代,二者的根本差别在于,对保险受益人进行了替换,即由淄博建行投保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将在发货前融资环节——中国信保保单赔款受益人由企业转为淄博建行。同时进行了专业化运作:①银行合理设定融资比例,即除按中国信保要求须对应收账款全额买断外,将再融资的最高比例控制在应收账款余额的95%以内;②加设迟付期,即在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到期日后延长一定时间作为收款预计迟付日,如实际收汇日期超过迟付日,则按“多退少补”方式处理;③企业将出口信贷再融资款项用于归还之前发放的出口卖方信贷;④银行从企业回收货款中扣收出口信贷再融资;⑤若出现进口商违约,由中国信保负责按照《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合同》规定进行海外应收账款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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