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宪春
一、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范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即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到80年代中期,中国国民经济核算采用的是产生于前苏联、东欧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即MPS体系;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中国国民经济核算在继续采用MPS体系的同时,逐步引入产生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民账户体系,即SNA体系;从9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国民经济核算放弃了MPS体系,转入了SNA体系。
目前,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范围包括SNA体系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投入产出表、机构部门账户和资产负债表。
(一)国内生产总值核算
1、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建立和发展
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是MPS体系的国民收入。这个指标反映的是物质生产部门,即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和交通运输业的生产活动成果,不能反映非物质服务业的生产活动成果。
改革开放以后,非物质服务业,如金融保险业、教育事业、科学研究事业、信息咨询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宏观经济管理部门需要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以便制定正确的服务业发展政策,协调各产业部门健康发展。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于80年代初期开始研究 SNA体系的GDP指标。1985年3月19日,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阐述了开展第三产业统计和GDP核算的必要性。国务院批准了这个报告。1985年4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在继续做好国民收入核算的同时,抓紧建立GDP核算。根据这一要求,国家统计局从1985年开始进行年度GDP生产核算。根据宏观管理部门的需要,1989年,国家统计局开始进行GDP使用核算,即支出法GDP核算;1992年,建立了季度GDP生产核算。
为了满足经济分析和管理对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国家统计局以MPS体系的国民收入和其他有关历史资料为基础,先后补充推算出1978—1984年和1952—1977年GDP生产核算和使用核算历史资料。
为了弥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资料来源的缺口,国家统计局于1993至1995年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是1991和1992两年)。根据普查资料计算的1991和1992年GDP数据比普查前的数据分别高出7.1和9.3个百分点。为了保持历史资料的可比性,1995年,国家统计局根据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对1978年至1990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了系统的修订。
为了向用户提供可比的GDP历史资料,1996年,国家统计局出版了《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1995》(核算司,1997a),2004年又出版了《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96—2002》(核算司,2004)。
为了搞好GDP核算,提高GDP核算水平和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于1997年编写并出版了《中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计算方法》(核算司,1997b)和《中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计算方法》(核算司,1997c);2001年又编写了《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手册》(核算司,2001),逐步规范GDP核算的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
2003年,国家统计局把年度和季度GDP核算规范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明确规定在发布GDP数据时,发布相关重要数据,必要时公布计算方法。(国家统计局,2003a)
2、经济普查前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产业部门分类、主要资料来源和基本计算方法
(1)产业部门分类
经济普查以前,中国年度GDP核算把所有经济活动划分为16个产业部门,即: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地质勘察业和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
中国季度GDP核算把所有经济活动划分为8个产业部门,即: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
(2)主要资料来源
中国GDP核算所采用的主要资料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计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系统的统计资料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二是行政管理资料,包括财政决算、工商管理资料等;三是会计决算资料,包括银行系统、保险系统、航空系统、铁路系统、邮电通信系统会计决算资料等。其中,国家统计局系统的统计资料是GDP核算的主要资料来源,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统计、工业统计、建筑业统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劳动报酬统计、价格统计、住户调查资料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资料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统计、海关统计、国际收支统计资料等。下面重点介绍一下国家统计局系统的统计资料。
农林牧渔业统计主要指的是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总产值统计和中间投入统计。工业统计主要指的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统计、财务状况统计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建筑业统计主要指的是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统计和财务状况统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主要指的是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主要指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统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和其他投资统计。劳动报酬统计主要指的是按产业部门分组的就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价格统计主要指的是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统计。住户调查主要指的是农村住户调查和城市住户调查中的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
国家统计局系统的常规性统计主要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的方式。例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生产销售统计和财务状况统计、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统计和财务状况统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企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等采取的是全面调查的方式。这种调查方式的基本做法是: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报表,企业统计人员填写报表,报送县一级统计局;县一级统计局将其录入计算机,逐级或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统计、价格统计、住户调查则采取的是抽样调查的方式;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农林牧渔业中间投入的主要农产品产量和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统计也主要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这种调查方式的基本做法是: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抽样调查方法和调查表式,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地方调查队或地方统计局派抽样调查员或辅助调查员对抽中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调查,国家统计局直接利用样本资料推算出全国数据,或者由省一级统计局利用样本资料推算出本地区数据,国家统计局汇总得出全国数据。(国家统计局,2003b)
。
(二)GDP历史数据的修订
与利用常规性资料和方法计算的结果相比,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和新的方法计算的2004年GDP数据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果以往年度按常规性资料和方法计算的GDP历史数据不修订的话,这些数据与经济普查年度GDP数据就无法比较了。所以国家统计局在确定经济普查年度GDP数据之后,立即开展了GDP历史数据的修订工作。关于历史数据的修订时期,GDP生产核算历史数据修订到1993年,因为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和新的方法计算的2004年GDP数据比利用常规性资料和方法计算的结果多出的2.3万亿元中,有92.6%出自第三产业,而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后,已经对1978年至1993年的GDP生产核算历史数据进行过修订。到目前为止,GDP使用核算历史数据的修订工作尚未完成,初步打算从2003年修订到1978年,因为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之后没有对GDP使用核算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关于GDP历史数据的修订方法,采用了趋势离差法。这种方法是一种比较直观的方法,其基本特点是保持原有历史数据的基本趋势。基本做法是:第一步,利用1992年(或1978年)核算数据和2004年原有核算数据计算出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二步,利用1992年(或1978年)核算数据和2004年新的核算数据计算出新的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三步,计算1993年(或1979年)至2003年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和实际值的比例系数;第四步,利用上述比例系数调整新的历史数据趋势值,得到历史数据的修正值。(国家统计局,2006)
表1给出了1993年至2004年GDP、第三产业增加值、GDP增长速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等历史数据的修订结果。
表1:经济普查后GDP历史数据修订表
年度 | GDP | 第三产业增加值 | |||||||
修订后 | 修订前 | 修订额 | 修订比率 | 修订后 | 修订前 | 修订额 | 修订比率 | 修订额占GDP修订额的比率(%) | |
1993 | 35334 | 34634 | 700 | 2.0 | 11992 | 11324 | 668 | 5.9 | 95.6 |
1994 | 48198 | 46759 | 1438 | 3.1 | 16281 | 14930 | 1351 | 9.1 | 93.9 |
1995 | 60794 | 58478 | 2316 | 4.0 | 20094 | 17947 | 2147 | 12.0 | 92.7 |
1996 | 71177 | 67885 | 3292 | 4.9 | 23456 | 20428 | 3028 | 14.8 | 92.0 |
1997 | 78973 | 74463 | 4510 | 6.1 | 27165 | 23029 | 4137 | 18.0 | 91.7 |
1998 | 84402 | 78345 | 6057 | 7.7 | 30780 | 25174 | 5607 | 22.3 | 92.6 |
1999 | 89677 | 82067 | 7610 | 9.3 | 34095 | 27038 | 7058 | 26.1 | 92.8 |
2000 | 99215 | 89468 | 9746 | 10.9 | 38942 | 29905 | 9038 | 30.2 | 92.7 |
2001 | 109655 | 97315 | 12340 | 12.7 | 44627 | 33153 | 11474 | 34.6 | 93.0 |
2002 | 120333 | 105172 | 15160 | 14.4 | 50197 | 36075 | 14122 | 39.2 | 93.2 |
2003 | 135823 | 117390 | 18433 | 15.7 | 56318 | 39188 | 17130 | 43.7 | 92.9 |
2004 | 159878 | 136876 | 23002 | 16.8 | 65018 | 43721 | 21298 | 48.7 | 92.6 |
表1:经济普查后GDP历史数据修订表(续)
年度 | GDP增长速度(%) |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修订后 | 修订前 | 差额 | 修订后 | 修订前 | 差额 | |
1993 | 14.0 | 13.5 | 0.5 | 33.9 | 32.7 | 1.2 |
1994 | 13.1 | 12.6 | 0.4 | 33.7 | 31.9 | 1.8 |
1995 | 10.9 | 10.5 | 0.4 | 33.0 | 30.7 | 2.3 |
1996 | 10.0 | 9.6 | 0.4 | 33.0 | 30.1 | 2.9 |
1997 | 9.3 | 8.8 | 0.5 | 34.4 | 30.9 | 3.5 |
1998 | 7.8 | 7.8 | 0.0 | 36.5 | 32.1 | 4.4 |
1999 | 7.6 | 7.1 | 0.5 | 38.0 | 32.9 | 5.1 |
2000 | 8.4 | 8.0 | 0.5 | 39.3 | 33.4 | 5.9 |
2001 | 8.3 | 7.5 | 0.8 | 40.7 | 34.1 | 6.6 |
2002 | 9.1 | 8.3 | 0.7 | 41.7 | 34.3 | 7.4 |
2003 | 10.0 | 9.5 | 0.5 | 41.5 | 33.4 | 8.1 |
2004 | 10.1 | 9.5 | 0.6 | 40.7 | 31.9 | 8.8 |
(三)关于今后GDP历史数据的修订
2003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周期性的经济普查制度,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在逢3、逢8的年度实施(国务院,2003)。同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开展经济领域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家统计局,20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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