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以下简称“企业”)于
年月日在工商局设立,“企业”全部财产属于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愿意将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出资)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内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
分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拥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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