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
房屋转租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转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的,在房屋转租法律关系中,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仍分别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三人称为次承租人。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转租,这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则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
;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
销,自始无效。
《最高院关于处理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处理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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