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伟才幼儿园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伟才幼儿园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幼儿园中占公司总股本2.5%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212500元;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伟才幼儿园,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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