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
《》(以下简称“
该合同”)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承担和履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
乙方施工完成工程的质量没有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或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或者工程在约定的保修期内
正常使用过程中
损坏。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以下简称保修责任),是指
乙方因工程存在质量缺陷而应承担的责任。保修责任包括
乙方须对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的维修,以及对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直接损失是指因
乙方的施工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而甲方替代
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为此向
乙方索赔损失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4、间接损失是指因
乙方的施工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质量缺陷而导致甲方遭受的其他损失,以及甲方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
产权单位、
使用人、管理人等,下同)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所
造成损失或
支付的全部费用。
5、乙方保修责任的具体内容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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