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营合作协议
立协议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瓯海区社会福利舍业的发展完善
xx镇敬老院的养老配套设施扩展养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
xx镇敬老院“公办民营”即委托管理及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甲方所有的
xx敬老院面积约﹐占地面积﹐(具体以现状为准)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合作协议签订后敬老院挂靠“温州东日老人公寓藤桥分院”牌子乙方设立单独账户进行管理并优先安排
xx镇敬老院工作人员
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甲方及各行政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更正不正当或缺陷的行为
二、xx镇所属五保户优先入住敬老院费用由
xx镇政府按照
1000
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敬老院入住低保人数
25人如少于
25人甲方按照
25人和乙方结算;如果多余
25人甲方按照实际人数
和乙方结算)费用从第三年起开始进行递增递增幅度为每年
10%乙方应向五保户提供一日三餐及住宿上述费用包含水电费等基础性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