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解除
协议甲方:X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乙方:XX(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乙
双方201X年X月X日和201
X年X月X日签订的《代持股协议》,甲方持有的
xxxx
有限公司
680万股
股份(占注册资本
的0.68
%)中有
160万股股份
(占注册资本
的0.16
%)为代乙方
持有(下称“代持股份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
代持股份还原
事宜一致达成
如下协议:
代持事项
确认甲乙双方确认
甲方持有
的xxxx
有限公司
160 万股
代持股份是受托代乙方持有,
乙方为xxxx
有限公司万股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
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甲方受乙方委托并根据乙方的
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和履行股东义务,
xxxx
有限公司
的任何股东投资收益均由
甲方代为收取
并已全部交付乙方,甲方
并未实际享有
xxxx
有限公司
的股东投资收益。
代持解除甲方现将持有的xxxx
有限公司
160 万股
代持股份归还乙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2010
年10月13日和2011年11月30日
签订的《
代持股协议
》。本次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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