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规考点之行政强制
复议制度
引导语:建造师对于工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是必须的,以下是的工程法规考点之行政强制复议制度,欢迎参考
!1.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等。
行政强制的程序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2.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通常包括: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许可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
他处理。
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 )
。A.扣押财物
B.冻结存款、汇款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