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
“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
”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
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
问责是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
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
(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授权人
因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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