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处罚管理制度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管理工作总结】
为杜绝煤矿“三违三松”现象的发生,明确
“三违”界定范围,特制定了三违处罚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三违”界定范围
(一)、共性方面
1、井下不按规定正确佩戴矿灯、自救器的
;2、乘罐、乘车不按规定排队的
;3、井下作业粉尘较大时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
;4、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
(专业书籍除外
)、看报的
;5、井下不戴安全帽、脱靴子、关闭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
;6、井下不正确使用矿灯,背后甩灯,灯绳打结的
;7、“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
;8、井底车场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的
;9、井底车场及主要大巷随地大小便的
;10、井上下把钩工未按规定负责把钩、搜身、开关罐门、目接送罐等工作的
;11、井下临时停车地点未按规定使用便携式阻车器或掩车
的;12、巷道内推矿车过巷道交叉口、弯巷及前方有人时不吹
哨的;13、上下罐人员擅自打开、关插罐门的
;14、井下没有系矿帽帽带的,升井未冲刷胶靴的
;15、人车内吃饭的、乱扔垃圾的
;16、井下坐高压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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