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特点
1.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
__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为融资租赁合同所下的定义是:“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需要机器设备等租赁物的承租人,选中了出卖人(主要指制造商和经销商)的机器设备,却无力购买或不愿购买,便可申请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出资买下该机器设备,然后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按期付给租金。这样的经济交易活动所订立的合同就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和两份合同。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两份合同分别是承租人和出租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和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
(1)以转移财产使用权为基本功能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承租人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租赁物为合法的不易消耗物
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而且必须是经长期使用仍能保持使用效能的不易消耗物。
(3)租赁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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