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街道环境、整治交通秩序创建文明和谐集镇决定的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各站
(所):为了更好的维护街道环境,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创建和谐文明集镇,树立好普洱市北大门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
__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做出以下决定,请认真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在南景大桥至柳树田岔路口道路内禁止停放机动车,对
违反规定的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决定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
_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中华人民
_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路边停车应当紧靠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3、《中华人民
_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规定的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罚款。二、在南景大桥至常发食宿店公路内不得擅自摆摊设点,
(不得修摩托、洗摩托、买卖商品等行为
)。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地的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