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河道行洪及航运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淘金开采行为,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
__》(吉府办字[
xx]20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自
**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整治范围为赣江
**县段。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县直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乡镇积极配合完成。
1、宣传发动阶段(
4月1日至4月15日)。县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罗塘乡、百嘉镇、
**镇在沿江村庄的显著位置装贴专项行动公告,做好沿江各村群众、非法淘金船只业主的思想工作。
2、自纠劝离阶段(
4月16日至5月31日)。县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责令非法淘金船只限期驶离赣江
**县段。同时明确告之非法淘金船只业主在限期内未驶离赣江
**县段的将进行联合执法、扣押或强制拆除。
3、集中整治阶段(
6月1日至8月31日)。县政府统一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海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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