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协议
甲方:蓬南镇人民政府
乙方:蓬南镇长宁村
为保护好华新河长宁至双河村段河道整洁达到环保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承接该段环境治理工作,与甲方形成劳务合作协议,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劳务内容:
所涉河面垃圾清理、水葫芦打捞、河道两边杂树清除。
要求内容:责任区域内两岸无污染物,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阻碍物。
期限2018
年4月16日至2019
年4月16日费用及付款方式
每月按1300
元计算报酬,全年共计
15600
元,按年度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费将全部支付给乙方。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对乙方有监督检查和配合协助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定期不定期对承包区域进行检查。
在上级督查中,若发现承包区域出现垃圾,视情节严重,扣取乙方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合同约定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草。
乙方有配合甲方检查的义务。
合同期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作保责任的费用。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蓬南镇人民政府
乙方:甲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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