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票期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股票期权制度是在“两权分离”情况下激励经营者及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而努力工作的一种被多年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它发端于美国,随后逐步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公司薪酬激励制度,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条件下公司管理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广为流传。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加入WTO后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股票期权制度逐步引入我国。在一些民营企业、科技企业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中,这种安排已经相当普遍。
联想、方正、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已经推出了按国际惯例制定的股票期权计划。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大踏步地进行着,来自学术界的研究和争论也日渐增多,尤其是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和分析常见于报端,但到目前为止有些问题仍有较大分歧,尚无定论。因此本人将股票期权制度涉及到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为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以期为该领域的研究探讨与实际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与意见。当前我国企业正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市场环境及法律环境兼备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建立包括股票期权制度为主导的激励制度。
因为它有助于把企业管理者与企业的利益更紧密、主动地结合在一起,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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