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带薪年休假法规的由来与解读
1995
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
__规定。”
由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可知,法律赋予了
__制订带薪年休假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人还记得
xx年的某一天,同事手捧《劳动法》,咨询个人年休假有几天问题时,当我告诉他
__尚未有规定出台,同事那诧异的眼光,至今依稀可辨。
盼了13年之后,
__终于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称条例),自
xx年1月1日起施行。归根结底,还要归功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
因此,从时间意义上说,
__失职了。
纵然条例跚跚来迟,但来得迟总比没有来要好。
条例出台之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条例,于
xx年9月18日颁布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依据条例和办法,广东省劳保厅于
xx年1月23日印发《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
[xx]7号)。据了解,其它各省市同样也出台了相应的年休假意见。
至此,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官方设计已告完成。接下来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