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二类:
(一)一般设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与电器设备、文印电脑设备、家具用具等。
(二)其他固定资产:未能包括在上述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局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办公室(财务处)在编制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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