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案情分析
案情介绍
孙某与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
1200
元。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
xx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
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
xx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
xx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
xx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
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
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
因而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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