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gz-scb-05
版本:a修改状态:
0XX年1月1日实施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防止和延缓生产设备的腐蚀损坏,延长使用寿命,保证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司属各厂和非生产部门所涉及的建、构筑物、设备、管道、阀门等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
《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
(89)
第四条各厂设备部门应根据设备材质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及相应机构,负责防腐蚀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建立防腐蚀档案台帐。
第五条各设备主管应抓好防腐蚀工作,现场管理员负责防腐蚀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工业大气、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公司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特殊材料等防腐蚀措施。
第七条对已采购防腐蚀的设备和管道,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如确需改动,应由分厂提出新的防腐蚀
方案,经公司研究、审核、
批准后方可改动。必要时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第八条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化工工艺操作规程,不允许超指标运转和不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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