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
市
县
街道
号的房屋和全部家具家电(清单见附件),出租给乙方居住和办公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一年,从
201
年月日起至201
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的交纳办法
1.
租金的标准为:
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
00.00
元),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00.00
元);2.
支付期限和方式为:
1)201
年月日以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壹年租金人民币
元(¥00,000.00
元)。乙方付款后的三日内,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有关费用的承担
1.乙方承租房屋后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治安费等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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