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字[2006]
6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技术措施二十条
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实现创建"质量诚信、用户
中意"工程的工作目标,针对目前我市住宅工程新增质量通病,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以下简称
通病防治二十条
,详见附件一
〕,作为指导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
操纵及质量治理之用。
为全面贯彻实施
通病防治二十条
,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特作如下要求:
一、本通病防治二十条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凡二
○○六年一月一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应全面贯彻执行
通病防治二十条
的规定。  
二、在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除执行本
通病防治二十条
外,还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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