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相关案例分析
【例1】甲、乙夫妇因
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一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
2008
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
7题)。①甲、乙以默示的方式达成杀人的共同故意。
②甲以作为方式,乙以不作为方式(母亲对儿子具有救助的义务),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了杀人,在刑法上构成共同杀人罪,在民法上构成共同故意侵权。
【例2】甲、乙共谋伤害丙,丙中一刀,不知甲或乙所为。
①丙只须证明甲、乙共谋伤害自己,自己挨的那一刀究竟是甲还是乙造成的,则无举证责任。
②不仅如此,甲即便证明此刀伤是乙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自己的连带责任。
③共同故意使加害人的行为结合为一个整体,各加害人均应就“
可能的因果关系
”承担责任,受害人免予承担证明每个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均具有因果关系,某一加害人不得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免责。
【例3】甲、乙、丙共谋报复丁,甲将丁打伤,乙放火将丁的房屋烧毁,丙到学校将丁的儿子打成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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