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参照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作业指: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
、高处四项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
、高处四项作业的作业分级、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
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
、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三)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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