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加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电话:被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电话: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订单的生产计划和确认:
甲方每批次的生产计划通过微信或短信的形式告知
乙方,双方共同
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
甲方已经提供订单的前提下,
乙方优先生产
甲方的订单。质量要求及委托加工期限:
乙方所加工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 SC 认证以及国家相关生产标准,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为
天。按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如生产成分材料有变化需经得
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变更,
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有问题由
乙方全权负责。
委托加工期限:自
20 年 月 号 至 20 年 月 号止。到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须在合同到期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以上合同期限
,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三、委托加工方式:
甲方仅提供内包材料和外包材料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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