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保廉”机制,规范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
(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
(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
*地建监统编
04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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