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扶持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相关意见
 扶持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
 对新迁入或新成立且注册资本在    1 亿元以上或募集资金在  2 亿
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补助和支持。
 (一)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
 按照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扣除国家、市级财政性
资金出资额的 50% 、区财政性资金出资额的   100% 后,以 2% 比例给
予开办费补助,不超过  800 万元。
 对于公司形式基金的注册资金达到    5 亿元,或合伙形式基金募集
资金达到 10 亿元的,采用“一事一议” 。
 (二)给予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在长宁区新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
按每平米 1000 元给予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
 在长宁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金    30% 给予补贴,连续享
受三年,且三年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
 (三)产业发展导向持续扶持
 企业对我去产业发展导向形成的贡献,    开业起前两年在 《长宁区
“十二五”期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扶持项目的基础上,再按其贡
献给予 40% 扶持;后三年按《长宁区“十二五”期间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