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
1.土壤分类见附录G。定额中的普土为附录G中所列一、二类土壤;土壤中的坚土为附录G中所列三、四类土壤。
2.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为6m,若所挖深度超过定额规定时,可分别按相应定额,每增加1m,增加用工9%(不足1m者按1m算)。
3.干土、湿土、淤泥(或流砂)的划分应根据地质资料确定。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水位标高为准,地下水位标高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形或具有流动性的为淤泥(或流砂)。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6,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4.大面积换土套用填料碾压相关子目。
5.土石方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排水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施工中如有地表水(雨水除外)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不作调整。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际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39。
8.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45。
9.计算场地竖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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