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是学法律的,对这个问题确实不是很明白。地方养老金是普通民众的养老金,股市是有风险的投资,但是这笔钱该不该投向股市,该如何进行投资,这些问题却好像却完全没有关注到民众的意见,而是锅输清和戴相龙两人(“锅(郭)盖(戴)之流”)“建议”这样、“建议”那样的,所以我有如下几个疑问:
1、从法理上来说,“地方养老金该不该投向股市、该如何进行投资”最后应该是由谁来决定的呢?
2、有风险的投资决定,是否应该伴随着承担风险的责任主体呢?“锅盖之流”都说不会赔钱,但是既然是“股市有风险”,那么即使是99%的概率能赚到钱,假如1%的黑天鹅出现了呢?假如真的就印证了墨菲定律了呢?假如真的就赔了钱呢?那么赔了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和损失呢?如果要是“锅(郭)盖(戴)之流”来做决定,而承担损失的却是民众,那民众岂不是很无辜?
3、如果是民众在交养老金的时候就已经附加了委托管理养老金的条款的话,那么养老金进入股市显然是一个签订委托协议以前没有过的资产管理途径,那么一个新的管理途径是否需要民众重新签订委托协议呢?
4、我假定的前提是地方养老金是普通民众的钱,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我假定的这个前提不对。也就是说地方养老金不是民众的钱,是国家的钱,是国家委托给谁就是谁说了算。所以最后一个问题是地方养老金是民众的钱还是国家的钱?
望高人指教,顺便进行一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