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查处
内容提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二、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权 (二)、事故调查组 (三)、事故调查的程序 (四)、事故调查报告三、事故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四、几个注意的问题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该不该调查) (二)、 事故报告单位、发生单位与责任单位(责任) (三)、事故伤亡范围(等级、性质) (四)、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 (五)、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如何做 (六)、国外发达国家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点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立法背景1、原有立法相对滞后。年代久远、操作性差、法之间规定不一致、法出多门,无所适从。2、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法律责任形式单一、执法主体多元、处罚过轻、实施机关之间不协调。(二)、必要性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规范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需要三是加大依法治安、重典治乱需要四是通过责任追究、减少事故发生需要。注:该条例自2002年提请审议,于2007年3月28日通过,以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于2007年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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