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gxg在2007-1-17 18:57:00的发言: 一、脑力活动的危害性并不包括在我的劳动的定义之内:
⒊劳动也是人创造财富的活动。所谓创造财富就是人利用自然、改造自然获得财富。创造财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适应和改造自然,达到利用自然获取社会财富的目的。为获取财富,从事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是劳动。社会上任何个人或集团的脑力活动,符合这个要求的才可以定义为劳动,其他任何脑力活动,由于不符合这个要求都不能算做劳动。这是劳动定义的又一个主要规定。
不要给劳动以神圣、正义的定义、使人产生“劳动光荣”的错觉,导致无效劳动耗费,否则,只会重复大跃进时间的误区。当然,如果你真要这样定义就会出现与现实的矛盾冲突,比如,请问杀人(不触犯本国法律的)算不算是劳动,“从事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是指本国法律规定的吗?)这个概念本来就是模糊,本国法律规定的正常某些人的行为,也不一定就是公平、神圣、正义的活动呀!当然,除非真正存在绝对公平、神圣、正义的人类活动现象,否则,不要给劳动以神圣、正义的定义。
二、关于劳动定义,争论很多,我们先放在一边,lhyhqh88888兄可否就我给出的价值-价格理论模型提出指正?
对于你的价值-价格理论模型当然也不是没有可取之处,只是我认为首先,我们必须先把劳动、效用、价格的概念认识有个统一的理解,否则,像上面我与那几位老兄一样,我谈我的价格他们谈他们的价格概念,最后可能各执己见,当然,提出一个概念的并应用它的目的无非是想让我们能更好明白陈述我们的思想理论,谁的概念应用更合理、科学就应用谁的概念陈述我们的认识才有可能发展、进步、优化,对兄的价值-价格理论模型提出指正实不敢当,在下是个初学者,对价格概念的认识也不过是回答楼主的《价格的本质与产生 [
》的问题时才开始有点认识的,但我的价格概念你可参看:上面我与他们的交流、讨论及:《要了解商品价格的概念必须把握的几点 》、我的价值观可参看:《构建中国人自己的科学哲学与广义经济学 》。请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