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4+4+2)
1.信息公开制度——体现公开原则
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复制。
2.回避制度——体现公正原则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主动回避。若执法人员不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提出要求其回避的请求。——主动回避、申请回避
3.听证制度——体现参与原则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均规定了听证制度。
4.时效制度——体现效率原则
5.行政调查制度
(1)不能超出法定限度;
(2)《行政处罚法》规定:
①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②如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NOT上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属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6.行政案卷制度(案卷排他性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是行政决定只能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作为根据的一种行政程序制度。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所根据的证据,原则上必须是该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案卷中已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