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机管理制度6篇
【第1篇】直流电焊机、架线逆变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调拨站对电机车的正常调度,规范直流电焊机、架线逆变器的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井下各采煤、掘进单位有需要焊接工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申请,申请允许后才允许进行施焊工作;施焊时使用本单位工作用的交流电源,严禁使用直流电焊机或土电阻。违反时每次考核500元并勒令立即停止使用。
2、机电科在巷道有使用直流电焊机、架线逆变器的工作,必须提前一天向调度室请示,并在当天工作时向本水平调拨站请示;运输段在巷道有使用直流电焊机、架线逆变器的工作,工作当天向本水平调拨站请示。未经请示,私自使用每次考核200元。
3、其余单位(立昌、通修段)施焊工作时,200m范围内有交流电流时,必须使用交流电焊机。违反时每次考核200元。
4、紧急抢修需要使用直流电焊机、架线逆变器时,向调度室请示,由调度室通知本水平调拨站。
5、所有在有架线区域工作的单位,必须在工作范围60m外设置红灯。否则,每次考核200元。
【第2篇】井下电焊机领用、运输、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持有电、气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气焊设备。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