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合同
物流服务合同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为更加搞好货物流通,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宗旨,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并约定如下有关运输合同的条款,并作为未来双方业务往来信守的条约。
服务范围
:甲方运往国内各地区的货物,委托由乙方负责承运。
有效期:自2017
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为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或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
货物交接
:甲乙双方均按国家规定要求装运货物。货物装运时甲方管理人员以及乙方业务人员有责任办理交接手续。货到目的地,签收送货单,回单联作为运费结算的原始依据,送呈甲方存查。
收货方在甲方送货单上签收后,视为该送货服务的完毕,乙方对验收后的货物的保证责任也将自动消失。
保险责任
:投保方:□甲方/
乙方/□甲方代办 (保险如由甲方代办,货物保险额为元/件,或整
车收保险及货运现场管理费元,最高保额万元,超额不保,承运途中各项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自负。)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协调工厂或发运中心安排发货
与收货单位协调,督促收货单位提前做好卸货场地或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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