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远期
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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