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基本要求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瓦斯排放工艺等。
2、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技术部门应在隧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施工发生变化时通风措施要及时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由通风调度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调度、施工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亲自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时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总调(副主任):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调度必须有一名副主任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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