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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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