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 主、常备不懈、
反响及时、依法处置的原
那么。3、组织机构及职责
(1)医院应当成立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 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学部、药事部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医疗管理、药学、护理及保卫等人员,其职责如下:
1)修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研究制定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措施和程序。
3)负责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 的建设和培训。
4)对医院依法处理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 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2)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药事部主任负 责,其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日常
监督管理工作。
2)综合协调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 评估工作。
3)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必要时协助 有关部门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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