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镇七大办
、九大中心、居委、三大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含
1500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房屋和建筑物。
是指产权属
本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会议室、仓库、食堂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包括动力设备、专用机械设备、消防及安全设备、仪表和电子设备、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空调、计算机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和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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