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企业承担
项目部施工任务期间的全面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规范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的经济合作关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
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原则上指含小型机具、部分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工程分包,下同)、专业分包、整体包工包料承包的劳务企业的劳务管理。
第三条:劳务管理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
,“谁用人,谁负责”。
第四条: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其经济合作关系以书面的承包合同形式确立,劳务企业与劳务工之间的关系是用工主体与劳动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合同关系一经确立,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以实施。
第二章劳务企业的管理
第五条:严格执行劳务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及劳务管理业务流程
一、在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工程整体包工包料承包或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企业,必须
具有专项劳务资质的
劳务企业或建筑工程企业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在
项目部内部进行工程
承包。二、坚持劳务企业以企业法人形式承担建筑施工任务,严禁项目部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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