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外委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
进行,制定本制度。
2、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所属单位生产、基建过程中,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
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定义3.1、外委施工单位指具有法人资质的整体施工单位和分包的施工单
位。3.2、劳务工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而通过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从公司外部有资质的劳务输出单位引入劳动力,安排从事劳务性工作
并支付劳务费用的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协议用工、
季节性临时用工、返聘用工等。
3.3、外来人员指经有关部门介绍来各单位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
5、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5.1、安全风险保证金依据工程性质、工程量和风险限度拟定缴纳标
准为2万元20万元。
5.2、安全风险保证金由施工队伍在工程协议签订前向公司财务部缴
纳,财务部出具交纳证明作为办理安全资质备案的前置条件。
5.3、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安全违章、安全隐患罚款等事项。安全生
产事故解决补偿等费用由施工单位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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