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
2014
〕31号)、《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锡政发〔
2013
〕104号),为确保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科学、高效、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池资金是信用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为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以下简称苏科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以下简称锡科贷)承担有限代偿责任。
  根据需要,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的集合债券等科技金融业务,经资金池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列入风险补偿范围,承担有限代偿责任。
  第三条 资金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区财政安排、省财政配套等,其中市财政整合安排资金规模不低于
1.7亿元。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财政首期出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首期出资额不低于
300万元。资金池实行专户归集管理,专款专用.
  市、区财政每年年初对所出资金进行核算,并按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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